1.报考类别和考生类别的划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按文、理科又分艺文、艺理和体文、体理。
考生类别是指报名参加高考的对象。包括城镇和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简称城应和农应)、城镇和农村往届高中毕业生(简称城往和农往)、具有高级中学同等学力人员(简称同等学力)。
2.考试科目的划分按照中学课程改革方案,高考科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3.高考总分、特征成绩及其在录取时的使用高考总分是指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特征成绩是指考生的高考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例如,某省级优秀学生高考总分为530分,省级优秀学生政策性照顾10分,其特征成绩为540分。若某考生的高考总分也为530分,没有政策性照顾分,其特征成绩仍为530分。
省级招办投档时使用特征成绩。院校对已投档考生录取分配专业时,有的院校使用高考总分,有的院校使用特征成绩,院校录取时采用哪种成绩,可登录院校网站查看院校的招生章程。
4.高校招生录取的其他多元形式
教育部积极探索多元的人才选拔途径,主要包括: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外语小语种)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招生、定向就业招生、预科生、三校生等。下面按参加考试的不同形式分别予以简介。
(1)由高校提前单独组织考试的招生
由高校提前单独组织考试的招生有保送生、外语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民族传统体育训练招生等。
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均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于当年6月3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报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要进行公示。
(2)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提前录取考生的招生
凡提前录取考生的院校,均为特殊职业所涉及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主要包括:军事和公安院校、国防生、艺术类招生、免收学费的6所师范类院校和航海、海关等专业。
由于这些院校及专业的特殊性,对考生政治、身体等条件提出特别的要求,必须在第一、第二等各批次录取前完成考生的选拔工作。提前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并且填报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提前批录取的志愿与后续的各批次志愿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考生提前批已经被录取,则不能参加后续各批次的录取;若提前批未被录取,则不会影响其后各批次志愿的录取。
(3)由高校单独命题考试并结合全国统考的招生――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就是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并参照高校提前对考生的多元测评成绩录取考生。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首先要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多元测评考试,并应获得招生院校的入选资格:在全国统考结束后,必须填报入选院校志愿。在录取时,若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在入选院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省内当年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可由招生院校利用自主招生计划(占总计划的5%)予以录取。